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等活动。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为国育才,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
2、《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2023年9月是全区第4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2022年1月1日。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1、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2、首份全面指导科学家庭教育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日前由全国妇联发布。《大纲》将0-18岁的儿童划分为5个阶段,规范了各年龄阶段儿童不同的家庭教育重点。
3、修订后的大纲新增了8条核心理念,包括“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十六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4、家庭教育指导内容1 文明礼貌教育 文明礼貌教育主要,针对于儿童的语言和行为,需要保持谦虚和恭敬。要让孩子尊重别人,更要待人接物方面,有诚恳谦虚的优点和助人为乐的思想。同时也要教育孩子文明用语,从小就要懂礼貌,讲文明。
5、《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是在总结多年来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家庭教育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家长儿童需求,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的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1、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5月27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服务适用本条例。
3、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家庭教育范围、原则、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4、法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5、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2022年1月1日。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1、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打造公信教育,正确认识幼儿园与家长是合作关系,积极寻求交流合作的机会,创造各种途径去主动地与家长沟通,促进家长改善家庭教育质量,改善亲子关系,为子女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2、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计划 篇1 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工作指南,实施家园合作。重视与家长的合作教育,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办园声誉,办好家长满意的幼儿教育。
3、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 篇1 指导思想 幼儿园新《纲要》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的本质是家长认识提高的过程,根本目标是促进幼儿发展。
1、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3、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4、主要明确各方责任及相关方式方法,具体如下: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